请关爱孤寡散仙[穿越] 完结+番外 作者:晏昕空
请关爱孤寡散仙[穿越] 完结+番外 作者:晏昕空
然而,当玄烛再次回到六壬陵,一切已物是人非。
原来在百年前,玄莹在与玄淮成亲的当晚,带着六壬陵的镇派之宝六壬盘叛离了宗门,从那天开始,六壬陵便成了整个修真界的笑柄。
玄莹曾为了他的“希望两人能够幸福”的想法,选择做出牺牲,可最终得知玄淮的所作所为后,又因为他的死亡,无法原谅玄淮而就此逃离。
他自以为是的牺牲,造就了三人的悲剧。
玄淮比玄烛小上二岁,玄莹又比玄淮小上五岁。
当年,玄烛一直记得在自己还没开窍之前,只有十岁的玄淮总是喜欢缠着他,师兄长师兄短的,经常与玄莹抢着晚上要与他同眠,每次也都因为性别的缘故而获胜。
这样的行为一直延续了五年,等玄淮到了十六岁,情窦初开,发现自己对玄莹生出倾慕之情之后,有了变化。
玄烛并不知自己对玄淮心动的原因,或许是某次外历练中,他看到少年意气风发,衣衫迎风飞扬的一个瞬间,亦或是某日玄淮来敲门找他,进门之时,门外的阳光落在他的身后,将他的身影映照得分外明亮,映入他的眼帘后,就此入了心……
可是,那个叫着他师兄,会绽放单纯而喜悦笑容的玄淮,自知道了他的心思之后,再也不存在了。
玄淮站于自己房间内,望着窗外月光,没了人前的身居掌门之位的被人尊崇的气势,只剩下一脸冷意。
玄烛浮于玄淮身边,伸出手,在即将触碰到玄淮的脸庞时,又收了回去。他知道,跟在玄淮身边的这些年,玄淮对他与玄淮的恨意渐深,甚至连心魔都生了出来。
他已无力阻止这一切,只是期望玄淮终有一日能够明白,能够了悟,能够摆脱心魔。
但这一次仍旧是他想当然了。
当玄淮将找到六壬盘的消息散布给居心叵测的修士们……
当原本平静而美好的山谷变成了地狱。
当玄淮毫不留情地杀了玄莹与他的孩子——
所有玄烛期望的美好全部碎裂,再也无法修复,连带着多年以来对玄淮的爱意也尽数崩解。
玄烛曾以为只要他死了,玄淮就可以安安心心的当他的掌门,再也无需承受名为玄烛的感情这份多余的负担,从而玄淮会与玄莹结成被世人艳羡的道侣,成为修真界的一段佳话。
可是看到六壬陵如今的状况之后,玄烛发现自己错得离谱。
或许小时候的玄淮拥有着一颗纯真的心,可不知不觉中,他已经变成了一个只为自己考虑,就算做了这般的事,也毫无愧疚之心的自私自利的人。
明白的太晚了。
太晚了啊。
玄烛望着倒在血泊中,死不瞑目的玄莹。
女子的凤目注视着他所处的方向,仿佛在死亡的最后发现了他,眼中皆是仇怨。
“玄莹,玄淮喜欢你,你同他在一起会幸福的。”
“师兄……你明明知道我喜欢的是你,为什么让我和……好,好,好……我就让你如愿……”
曾与玄莹的对话在玄烛耳边回响,如无尽的折磨不断地鞭挞着他的内心。
他不知自己是灵魂还是什么,可不论是什么,撕心裂肺一般的痛楚却觉得这一定是上苍给予自以为是的他的惩罚。
可为何这惩罚是由玄淮来执行,为何玄莹会被玄淮杀死……
所有的一切都那么的不真实,可布满宁乐谷的尸身却又确实地告诉玄烛,这一切不是梦。
或许当初玄淮不曾得到,就不会发生这一切;或许当初自己不曾做出退让,也不会落得现在这样的结局。
有鸟儿扑簌着翅膀离开山谷,好似带走了这处山坳的最后一份生机。
他悔极了,后悔当初劝说玄莹与玄淮在一起的自己。
他恨极了,恨自己的愚蠢和软弱,更恨玄淮的残忍。
如果可以活下去,如果可以再次接触到这个世界,他这个造成这一切罪恶的刽子手之一,将手刃玄淮,为这些无辜的生命,为玄莹报仇。
强烈的恨意与意志的崩溃让玄烛如坠地狱,精神恍惚中,不知过去了多久,似乎是一瞬,又似是百年,等他再次恢复意识时,已经离开了被血染红的区域。
眼前坠地仰面倒在地坑中的躯体映入他的眼中。
然后,仿佛被吸引了似的,他进入了赤衣青年的身体中,沉于他的紫府内——
之后,便是谈阳羽记忆中的一切了。
殷血独让他找到宁卿陌的元神,而后带领屠道宫成为统治人界的宗门,可谁也没想到他即便遗忘了所有,会又一次爱上玄淮。
他对玄淮的爱憎怨,在他毁灭玄淮的元神之后,终成沤浮泡影。
……
“宁卿陌”表情木讷地抽出染血的手,瞬间喷发的血液溅在季无忧周身的屏障之上,当他将漆黑的屏障被撤下,一滩滩血红也从空中落到地上。
褚乐音没想到在自己要走的时候会发生这样的事,在听到澹台嫣一声“卧槽”后,他蹙眉看向了那个中途遇到的女子。
又一个穿越者?
如果在平时,他或许还会打声招呼,可谈阳羽的死亡只让他格外心烦意乱,再无其他的想法了。
他收回目光,再不逗留,迅速地离开了。
褚乐音的离开并没有波动季无忧的心弦,他乐此不疲的继续用魔气凌虐着季柯脆弱到不堪一击的元神,全程却并未施舍给季柯一个眼神,状若漫不经心地看着站起身的玄烛。
当玄淮猝不及防地被玄烛杀死,眼中满是悲怆的赤衣青年稍显寂寥地面向季无忧,道:“季无忧,你比我活得无拘无束多了,我很羡慕。”
季无忧凝视着属于他爱人的躯体,淡淡道:“所有的苦,不都是你自找苦吃吗?”
“然也。”
玄烛凄迷一笑,他无法反驳,也无从反驳,因为事实便是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