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5 我们既生产艺人,也做艺人的搬运工

类别:言情小说       作者:唐居易     书名:重生四合院,开局是八十年代
    “所以说,曹桑,难得你这么明事理,那你说说,我倾家荡产拍的片子,凭什么就要被免费拿去用?就因为拍的是你们的地方?可拍摄经费都是我出的啊!”
    “就算我对你们这个国家很有感情,也不能这么做吧?这么做的话, 就算我不在意,可别人会怎么想?”
    听了佐田雅志的一番牢骚,曹志强笑眯眯的点点头,然后劝道:“佐田先生,这么说的话,那些人确实过分,不过, 如果你信任我, 不妨听听我的意见?”
    “当然!”佐田雅志点点头,“请说,我一定会仔细听。”
    曹志强笑了笑道:“佐田先生,你说的那些事儿,道理我都懂,然而,恕我直言,你说的那些理由,在这个时候来讲,并没有什么用处。
    我不是替我国某些人开脱,真不是,毕竟我个人来看,也觉得这很过分。
    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,央视已经把那个纪录片做的差不多了,而且您之前拍纪录片的时候,也预留了部分胶片在这。
    换言之,如果我所料不错,他们早已经把您那部纪录片的部分内容加进去了。
    这次找您来, 只是做个样子跟姿态,能谈成当然好,谈不成,那就不谈了呗。
    我国的情况,您是知道的,我们国家并没有相关的专利法,所以您在我国拍的那些东西,严格来说是不受版权保护的,谁都可以引用。
    所以,央视那些人的做法,严格来说并不违法。
    相反,您是日本人,有鉴于我们两个国家之前种种,您要是死咬着版权问题不放,很可能会上纲上线,演化成民族感情问题,甚至被说成是一种傲慢跟掠夺。
    一旦真变成这样,您在我国好不容易积攒起来的名气, 就会彻底结束,您以后想继续在我国演出, 那也是不可能了。
    以您现在的情况, 如果失去我国市场,对您会造成很大的打击。
    毕竟您前期在这里投入那么多,如果就因为一场根本没希望赢的执拗,而失去了我国这片市场,是否太过得不偿失?
    所以让我看,反正你反对不反对,都没啥用,倒不如大方点,直接同意央视,授权给他们,同意他们免费使用你那部纪录片的素材。
    这样一来,你起码可以赚个好名声。
    有了这个好名声,你再在国内进行演出,比如开演唱会,出唱片,都会顺利很多。
    这就是所谓的,东边不亮西边亮。
    您看,同样一个事情,用不同的处理方法,结果是不同的。
    假设您坚持要对付制服版权费,最后只能是吃力不讨好,啥也捞不到。
    可如果您大方一回,不要钱,同意央视可以免费用您的素材,您却可以收获我方的好感。
    只要有了这种好感,我们就可以对您大家宣传。
    比如说,我们可以宣传您高风亮节,明明砸锅卖铁亏损二十多亿日元拍了一个片,却依旧让我国的央视免费使用,这在我国看来,是一种高尚的情操。
    有了这种道德上的制高点,您在我国只要注意点言行举止,基本就可以畅行无阻了。
    之后呢,如果有个国内公司对您包装一下,把您打造成中日友好的纽带,您就可以用这种身份,出专辑,开演唱会,用这些方法圈钱了。”
    佐田雅志皱了皱眉:“你的意思是说,让我大方点,然后借此深耕你们国内市场?通过出唱片跟开演唱会赚钱?”
    “对啊。”曹志强笑着点头。
    佐田雅志摇摇头:“曹桑,既然你是朋友,我也不怕实话跟你说。
    没错,我在这里开演唱会,反响是不错,常常爆满,大家非常热情。
    但就算这样,实际上我开一场演唱会,我也赚不了多少钱。
    因为我在这里开演唱会,赚的钱都是固定的,门票收入并不是跟我分成。
    换言之,我在你们这里开一场演唱会,只能拿点演唱会的演出费,但是门票费,我根本没资格参与分成。
    好像门票费,都是属于国有的,意思是这个意思。
    至于出唱片,也是一样的,我没法参与分成,他们只会给我一点奖金,还不如我开一场演唱会赚的多。
    也正是因为这样,我才没有继续在你们这里扩展我的演出事业。
    实在是,实在是,你们这里太封闭了,我在你们这就算名气再大,也赚不到多少钱的。”
    “明白,理解。”曹志强点点头,“我国自有国情在此,你没法跟那些合作单位分钱,太正常了。
    其实人家能给你那么多奖金,已经很不错了,这还是看在你是对华友好的国际友人的身份。
    要是换了国人,同样唱一首歌,此时赚的钱,恐怕还不如你一个零头。”
    佐田雅志点点头,叹口气道:“所以说,你们国家虽然很大,人口也很多,但是,但是至少目前来讲,我很难在这里赚到钱。
    我是真的很热爱这片土地,对你们这里非常好奇,以及非常有好感,所以才来这里的。
    当然,我也不否认,我一开始来这里,也是想趁着别人都没来,先来这里赚一波钱。
    可我真没想到,我在这里不但没赚到钱,反倒是让我负债累累。
    说真的,我现在对要不要继续在你们这里发展,已经有点灰心了。”
    一听这话,曹志强轻轻一笑没说话,但心中却是十分赞同。
    至少,对方肯这么说,那是真的拿他当朋友了。
    因为对方说的这番话,很明显是肺腑之言。
    也是,虽然曹志强前世看过的那篇文章,通篇都是对佐田雅志的赞美之词(当然,曹志强对佐田雅志这个名字印象不深,但对这个人很有印象),但想想也知道,无利不起早。
    佐田雅志的父亲是侵华日军的老兵,据说还是侦察兵,就算后来忏悔了,也没理由对华夏这么上心。
    但是改革开放后,那么多对华比较友好的日本明星,偏偏就是佐田雅志第一个进入中国,并且成为第一个在国内开演唱会的日本歌星。
    这里面如果不是有什么阴谋,那就是为了利益了。
    之前的时候,曹志强还怀疑,佐田雅志之所以拍那个纪录片《长江》,是不是想趁机获取中国情报。
    但想到佐田雅志为此负债累累,并且一直到六十多岁之后才还完账,他就打消了这个念头。
    也是,如果真是间谍,哪有这样的。
    如果间谍都这么倒霉,那没人会乐意当间谍了。
    所以既然不是当间谍,那就是为了利益了。
    要知道,佐田雅志进入中国的时候,正是国内开始改革开放的时期。
    在那之前,外国人对华夏了解的很少,都认为华夏是一个神秘之地。
    这就好比后世大家对于朝鲜的好奇一样,因为那时候的朝鲜也很封闭。
    另外,中国此时已经是十亿人的规模了,人口数量世界第一,这对很多人看来,是个巨大的市场。
    佐田雅志的父亲是个中国通,佐田雅志受父亲影响,想要来中国尝鲜,在中国打响知名度,顺便赚一笔,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操作了。
    这个想法也没错,但他来的太早了。
    在八五年之前,国内娱乐业虽然是一片蓝海,但也同样十分保守。
    最简单的例子,就是国内此时还没有专业的造星机构,且给艺人的报酬也是相当之低。
    就如佐田雅志所说,此时在国内,你不管是开演唱会,还是出唱片,都没有什么分成一说,只有主办单位给你一点奖金。
    这点钱对很多国内人来说已经很不错了,但对佐田雅志来讲,根本就是杯水车薪。
    所以在这个时期,一个日本人在中国开演唱会,出唱片,基本是没啥钱途的,因为不会有相关的机构给你巨额报酬。
    就算佐田雅志此时在国内名气很大,但名气大的基本都是他的歌,而不是他本人的名字。
    比如之前姜昆的相声,讲的就是《男子汉宣言》这首翻唱歌,可里面说起这首歌的原创,也只是说是一个日本歌手,压根没提佐田雅志的名字。
    而实际上,佐田雅志这个名字,除了像余德利这样的人外,真正能记住的人也很少。
    原因倒不是佐田雅志是日本人,而是他在国内受到太多约束,没办法在国内保持热度,也没人捧他。
    艺人这种东西,都是讲究热度的,这个时代也是一样。
    你如果不能时刻在老百姓面前刷存在感,大家很快就会把你忘掉,哪怕你唱的歌再好也一样。
    除非你的存在感很高,有了一票铁粉,那才能有可能被大多数人记住。
    可佐田雅志,很明显做不到这点。
    但是,你要说佐田雅志为爱发光,单纯为了中日友好才来国内拍电影,开演唱会,那根本是扯淡。
    佐田雅志要真这么热爱中国,他干嘛不好好学中文?
    没错,曹志强早就发现了,佐田雅志的中文特别的烂,他真的只会几句简单的问候语。
    而大家都知道,如果一个人对另外一个国家很有好感,那学习对方的语言,是基础中的基础。
    就好比后世国内那票曾经追韩流明星的小年轻,不都上赶着学韩语吗?
    同样道理,佐田雅志的情况,也是这样。
    他其实只是一个机会主义者,想来中国淘金,可惜运气不好,加上用错了方法,结果才负债累累。
    讲真,如果对方不是间谍,只为了赚钱,拍毛的纪录片啊。
    你哪怕来国内翻拍一些霓虹国曾经很出名的电视剧也好啊。
    比如那个正在霓虹热映的北国之春,你改一改,在国内找人拍一下,去南方的海南岛,搞个《南国之春》,再拿回霓虹播放,铁定赚钱。
    不过话又说回来,对方如果不是这么倒霉,因此而落魄,也不会让自己捡漏啊。
    “佐田先生。”想到这里的曹志强笑眯眯的道,“你的情况我大概了解了,其实呢,关于你这部纪录片的版权问题,我是无能为力的,相信谁来了也没用,毕竟国情如此。
    但是,如果你只是想赚钱,想早点把你的债务还上,并且更近一层楼,赚很多很多的钱,我倒是有个办法。”
    “哦?”佐田雅志一听这话,立刻就不困了,“什么办法?”
    “我们双方合作。”曹志强微笑道,“咱们合作开一家合资性质的音像公司,然后打着中日交流的旗号,专门做跨国性的娱乐生意。”
    “这……”佐田雅志眨眨眼,一脸迷惑,“具体怎么说?”
    曹志强笑了笑:“很简单啊,我是一家出版社的总经理,哪怕这个出版社还没开业,但也快了。
    那不重要,重要的是,我掌管了一家出版社,就等于掌握了国内的图书跟音像制品的发行渠道。
    然后呢,我是这么想的。
    我先以出版社的名义,开一家独资的艺人企划经纪公司。
    你在日本呢,也开一家艺人经济公司。
    然后呢,我们两家公司合作,建立一个合作伙伴关系。
    简单来说,就是我们两家分属不同国家的艺人经济公司,签署一个国际合作协议。
    协议的内容可以细谈,大意嘛,就是互相在自己的国内,推广对方国家的艺人。
    这样一来,像你们国家的山口百惠啊,中岛美雪之类的,她们的歌曲,都可以授权给我们,再由我们,来把对方的歌曲,在大陆发行。
    如果交给我们发行,我们可以跟他们进行分成制,也就是这里的利润,会跟对方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成,这样可以让对方获得大量的利润。
    同样道理,作为对等原则,我们也会推出一批华人歌手的歌曲,交给你们的经纪公司,拿去日本发行。
    也就是说,我们的公司,发行你们日本的艺人作品。
    而你们的公司,发行我们华人的艺人作品,彼此进行一种合作共赢模式。
    这种情况类似一种公平公正的对等贸易。
    如此一来,你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歌手艺人,而是一个经营艺人的公司,无论你推出日本艺人来我国发行,还是我国艺人通过你们在日本发行,你都能赚到一个中间费。
    我相信,随着你我两国来往的日益频繁,这种文艺界的互动也会越来越频繁。
    而我们,就是第一个做这门生意的人。
    相信我,哪怕日后会有后来者跟风,但我们作为第一个做这门跨国艺人生意的公司,绝对会收获最大利润。
    我们既生产艺人,也做艺人的搬运工。
    反正不管是进还是出,都能捞到利润,何乐而不为?”